一、依據本縣115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分兩階段辦理,初階研習於3月至8月辦理,進階 研習於9月至11月辦理,請各校針對欲報名語文競賽項目,至少薦派教師參加3個項目,各組項研習時間及地點請詳閱計畫內容,時間或地點如有變更,請依本局官網最新公告為準。
三、自即日起請參與人員依附件表列至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 網」各分組名稱項下報名。
四、本局同意參加學生、教師、縣內講師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 等,於活動辦理是日給予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。研習時間如遇假日,則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依各場次實際辦理時間給予補休,惟課務應自行調整。
五、檢附本案實施計畫(含課程表)1份。